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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许昌市校地合作科技专项”的通知

作者:郭超峰  编辑:孔琪  来源:校地办   发布时间:2018-09-25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推动我校应用型大学建设,促进校地合作,深化产教融合,经与许昌市科技局协商,现启动许昌市校地合作科技专项申报工作。

许昌市校地合作科技专项是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许昌学院发展的会议纪要》(许政纪〔2017〕10号)精神,许昌市科技局从2017年开始,每年从市财政预算的科技经费中专门划拨100—300万元经费,专门用于支持我校开展校企合作项目。许昌市校地合作科技专项既是许昌市支持许昌学院发展的积极举措,也是我校展示校企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窗口。该项目旨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更好地推动校地合作、产教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校校地(校企)服务能力,助推许昌产业转型升级,为许昌地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请全校各单位把握机会,认真对待,充分展现我校为企业为社会服务的能力,依托正在开展或即将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积极申报。

一、指导原则

1、本经费专项资助校地(校企)合作项目,所申报项目需围绕许昌产业布局,对接产业(企业)需求。

2、项目需要与许昌市本地企业联合申报。

3、项目预期成果能够对接许昌产业,成果转化途径清晰。

4、项目资助金额以项目实际情况和企业投入金额为参考依据适当资助。

5、资助项目评审以能否产生标志性成果、成果能否转化、转移及推广为主要考核目标。成果形式包括能够投产的新产品、能够应用的新技术、能够实施的新工艺等。

二、经费的使用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按照《许昌学院校地合作专项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1。

三、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

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按照《许昌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见附件2。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与对接企事业单位签订有校地(校企)合作协议。

2、已立的各级各类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五、提交材料

1、各申报主体请于2018年10月11日下午5点前提交《许昌市校地合作专项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七份;相关支撑材料一份。

2、申报材料及汇报PPT电子版发送邮箱:xdhz8536@163.com

3、材料报送地点:校地合作办公室532室。联系人:徐进,电话:2968535

六、答辩时间

答辩时间暂定为材料提交后的一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程序

1、各负责人根据申报内容进行8分钟的ppt汇报。

2、评审专家现场提问。

3、评审专家根据项目负责人汇报和回答问题情况进行评价。

校地合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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