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许昌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校党〔2014〕42号)文件精神,更好地推动校地合作、产教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校校地(校企)服务能力,助推许昌产业转型升级。从2017年起,校地合作专项经费将以项目形式进行重点资助。现启动2017年校地合作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论证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1、校地合作专项经费以资助校地(校企)合作项目为主,所申报项目需围绕许昌产业布局,对接产业(企业)需求。
2、项目预期成果能够对接许昌产业,成果转化途径清晰,预期接洽企业(事业)单位意向明确。
3、项目开展对我校学科建设、特色专业群培育、人才培养具有支撑作用,鼓励学科交叉、跨专业,多院(部)联合申报。
4、项目资助金额以完成成果转化的实际收益为预算依据,资助金额不预设限额标准。
5、资助项目以能否产生标志性成果,成果能否转化、转移及推广为主要考核目标。成果形式包括能够投产的新产品、能够应用的新技术、能够实施的新工艺等。
6、资助项目鼓励校内单位或个人联合企业、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申报。联合企业申报的项目,如企业有经费投入,将给予优先立项。
二、经费的使用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按照《许昌学院校地合作专项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1。企业投入的经费按照横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
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按照《许昌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见附件2。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已经与对接企事业单位签订有校企/校地合作协议。
2、已被资助的各级各类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五、提交材料
1、各申报主体请于2016年1月3日下午5点前提交《许昌学院校地合作专项资助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七份;相关支撑材料一份。报送地点:校地合作办公室532室。
2、申报材料及汇报PPT电子版发送邮箱:xdhz8536@163.com。
3、联系人:孔琪,电话:2968535
六、答辩时间
答辩时间暂定为材料提交后的一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程序
1、各负责人根据申报内容进行10-15分钟的ppt汇报。
2、评审专家现场提问。
3、评审专家根据项目负责人汇报和回答问题情况进行评价。
校地合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