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将以财务项目形式为成果完成人独立建账,项目名称为“XXX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一个成果完成人有多个科技成果转化时,所有收益将被划入同一账号。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以科研经费形式支出,也可以奖励金形式支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以下流程办理:
1.在“服务大厅”-“账务管理”-“网上报账系统”中,选择“日常报销”-“新业务填报”,选择自己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选择项目“奖励金”-子项目“奖励金”,金额填写所需发放奖励金的50%,打印单据。
2.在“服务大厅”-“账务管理”-“网上申报系统”中,选择“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其他工薪收入发放录入”,发放类型选择“奖励金”,选择自己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人员明细填报新增行,填写自己的工号,金额填写所需发放奖励金的50%,打印单据。
3.携带两张财务单据到人事处备案。
4.根据发放金额走财务审批并到财务处报账。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